据新华社海口12月1日电 海南省高级法院今天在公开审理原东方市委书记、市人大主任戚火贵、符荣英夫妇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时,驳回戚火贵上诉,维持死刑原判,符荣英(原中国银行东方支行行长)也维持有期徒刑16年的原判。
戚火贵在担任海南省乐东县委书记、东方市委书记期间,自1992年到1998年春节,利用职权为企业或个人征地、承揽工程、转让项目以及为他人安排工作、提拔职务等,共收受14人的贿赂,共计人民币187.6万元。符荣英因发放贷款收受贿赂20万元。检察机关依法扣押戚火贵、符荣英的非法巨额财产,有人民币1014.78万元、港币61.37万元、美元3.02万元以及金项链34条、金手链4条、金戒指43枚、金手镯8个、金耳环4对、黄金4块等。此外,检察机关还扣押戚火贵持有交由其弟保存的财产计人民币92.55万元,其中有43.55万元戚火贵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。